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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丰富!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11条提案答复信息

  2月2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了11条提案答复信息,这中间还包括对《关于快速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提案》《关于“碳中和”目标下煤电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提案》《关于对燃煤自备电厂分类处置助推二氧化碳达峰的提案》《关于加快电力装备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案》《关于“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结构,助力3060目标实现”的提案》《关于合理运用煤炭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提案》《关于支持内蒙古减污降碳实现高水平发展的提案》等提案的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碳中和”目标下煤电产业高水平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深入阐述了阻碍煤电作用发挥的多方面因素,提出了明确煤电功能定位、逐步优化煤电发展趋势、充分的发挥煤电系统价值等建议。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煤电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发展、发挥煤电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作用有着非常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积极支持。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明确煤电功能定位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煤电是极端条件下顶峰发电的重要支撑,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还将发挥基础和兜底作用,在一定时期内煤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仍将保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为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调峰需求,在严控煤电项目前提下,仍需要发展一部分为服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消纳的调峰机组和为电网安全保供的支撑性机组。我们正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煤电由电量主体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一是大力推进煤电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全方面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煤耗水平。二是稳妥有序推动煤电行业碳达峰。统筹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严控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探索实施煤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的碳达峰。

  我们格外的重视控煤减碳和提高能效工作,严控煤电项目,着力优化煤电发展趋势。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我们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严控煤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二是推动清洁能源协同发展。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充分的发挥煤电、水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调节性能力,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协同发展,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水平。三是格外的重视“煤电+”耦合发电技术创新与产业链优化升级。我们委托全国10余家企业和科研机构对燃煤耦合生物质等发电技术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专题报告,并拟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列入我们正牵头研究编制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学技术创新规划》,列为煤电企业“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技术方向,推动煤电转型升级。

  我们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渐完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煤电产业转型发展。一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2017年,我们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明确将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充分调动了煤电公司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2021年上半年,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费用共110.1亿元,其中调峰费用占比84.3%,调频费用占比15.3%,有效缓解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煤电公司制作经营压力。二是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真正开始启动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对发电行业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发煤电在调峰、调频、调压以及提供系统容量支撑和转动惯量等方面的作用。一是加强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考虑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要求,于年内完成“两个细则”的修订工作,建立完整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为煤电机组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地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提高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主动满足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三是推动全国碳市场交易。通过全国碳市场持续推动我们国家煤电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在内的试点示范项目,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带来的碳排放。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核能优化能源结构,助力3060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核电规划实施并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稳定的建设节奏,避免大起大落,稳步提高核电在能源电力结构中的比重。同时,积极地推进和拓展核能在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研究推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充分的发挥智能电网的平台作用,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建立核电与其它能源品种互为补充、相互支持的协调发展机制,促进能源电力清洁消费。

  关于核电碳减排贡献纳入市场交易问题。2011年以来,我国在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今年以来,在试点基础上,发布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碳排放相关制度文件及技术规范,启动了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下一步,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核电碳减排贡献纳入市场机制的可行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推动实现我国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

  你们提出的《关于快速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提案》《关于加快电力装备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8%左右,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关于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重大宣示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能源碳达峰工作和“十四五”能源规划编制,快速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近年来,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部署,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及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消费比重显著下降,2020年降至56.8%,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全国超过9亿千瓦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建成全球最大清洁煤电供应体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完成散煤替代超过2500万户。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9个、绿色矿山284个。

  下一步,我们将以煤炭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在清洁取暖、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加工、建筑供冷供热等领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程,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大幅压减散煤消费。继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燃煤高效供暖产品,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全面深入拓展电能替代,大力推进燃煤自备电厂清洁替代,在钢铁、铸造、玻璃、陶瓷、农业等重点行业积极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排灌、电加热等技术,2025年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

  “十三五”以来,我们全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消费增量的60%以上由清洁能源供应。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9%,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装机分别达到3.7亿千瓦、2.8亿千瓦、2.5亿千瓦、0.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消费转型。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连续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对全国2.4万家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实施绿色出行行动计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工程。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模式绿色低碳变革。一方面,着力加强清洁能源供给,全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全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2030年总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以上。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同时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发展。健全清洁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系统解决消纳问题。力争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2030年达到25%左右。另一方面,着力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推进绿色制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指导试点城市开展绿色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绿色建筑基础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全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重大研发技术、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示范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能源科学技术创新体系,有力支撑了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风电、光伏技术总体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风机、光伏电池产量和装机规模世界第一。10兆瓦级海上风电机组完成吊装。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最高转换效率多次创造世界纪录,量产单多晶电池平均转换效率分别达到22.8%和19.4%。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入商业化示范阶段。水电工程建设能力和百万千瓦级水电机组成套设计制造能力领跑全球。形成了较完备的核电装备产业体系。全面掌握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直流及以下等级的输电技术。组织并且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有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

  在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要求下,我国能源转型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提升风电、光伏技术优势,加快大型风电机组、深远海域风电、高效率光伏电池、光热发电等技术创新,推进海域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进程。加强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探讨研究,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通过技术进步降氢成本。支持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特别是在不同地质条件下实现二氧化碳全流程集成、大规模超临界管道输送、长期安全监测等技术应用示范,推动CCUS技术尽早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探索在资源和封存支撑条件好的地区开展BECCS示范。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电+”耦合发电,助力“无废城市”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从我国煤电机组在电力系统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国情出发,通过现役煤电机组的高效发电系统和环保集中治理平台,可规模化协同处理污泥、垃圾等固废,这是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破解污染治理难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煤电+”耦合发电符合国家政策方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表示赞同。

  “十三五”以来,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等文件,支持耦合发电的发展。我局和原环境保护部为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固废和垃圾处理,优化资源配置,联合印发了《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入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推动具备区位、技术等优势的煤电、水泥等企业,开展废弃物协同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工信部节〔2020〕105号),支持在北京、天津等七省(区、市)开展冶金、建材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推动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试点示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在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省选择6家具备协同处置条件的水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部支持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等8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万吨/天。

  我局支持和鼓励煤电企业实施生物质耦合发电。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推动后续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工业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制定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煤电、水泥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力度。动态更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推动煤电、水泥等行业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物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明确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包括燃煤与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在内的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由地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国家支持并积极鼓励地方结合各地发展实际,研究出台补贴等地方性支持政策,推动当地耦合发电行业加快发展。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支持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煤电+”固废耦合发电的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链优化升级,会同科技部组织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能源科技规划》),拟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包括农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发电技术列入《能源科技规划》,作为煤电绿色低碳转型的一个技术方向。

  “十四五”期间,我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委,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平台,积极推动《能源科技规划》落实落地。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开展包括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煤与光热耦合发电等技术在内的煤炭耦合发电技术探讨研究。同时,将结合“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垃圾及城市废物高质量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成果示范。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承诺,推进煤电产业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我们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多措并举优化煤电发展。

  您的提案针对煤电转型发展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深挖供热潜力、完善市场建设、探索转型路径、推进科技创新5项建议,对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展、更好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型电源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型。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动煤电布局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充分发挥煤电机组的调节性能,着力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碳达峰,统筹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探索实施煤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努力推动煤电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转型升级与供热能力提升改造。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优化存量和增量,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推动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激发煤电在调峰和供热方面的作用。

  我们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我们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明确将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充分调动了煤电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主动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

  我们稳妥有序推动煤电行业碳达峰,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努力推动煤电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对发电行业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碳达峰,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全国碳市场持续推动我国煤电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努力推动我国煤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我们高度重视燃煤发电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政策文件,均对燃煤发电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煤电发展提出了“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等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煤电节能减排能力。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运用煤炭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我国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油气、新能源方面的限制因素,针对性提出了策略性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布局、继续把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列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深入发展现代煤化工特别是煤制燃料等3项建议。您所提建议对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将统筹考虑资源禀赋、消纳能力、建设条件等因素,优化新能源发展区域布局,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大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方面,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积极支持依托存量输电通道配套建设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基地,进一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及消纳。同时,结合送受端资源禀赋和电力供需形势,在“十四五”新规划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仍然是能源供应体系中重要的基础能源。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我局和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多措并举优化煤电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电行业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建设投产,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同时也为电力供应提供了坚强支撑。

  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方面,我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局先后将一批项目列为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科技部启动实施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启动实施了涉及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等领域共47个项目,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成果。

  目前,我局正联合科技部组织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拟将一系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推动规划落地,推进煤炭利用清洁低碳、高效智能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国家高度重视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先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经过多年试点示范,一批由我国自主研发设计施工的示范工程相继建成投产,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技术装备实现突破,运行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在极端情况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了可靠路径,具备了规模化发展的条件。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的战略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升级示范,推动建立产能储备和技术储备,增强极端情况下我国油气自主保障能力。

  您提出的《关于对燃煤自备电厂分类处置助推二氧化碳达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有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我们表示赞同。

  “十三五”以来,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后续出台的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系列文件均提出,要规范自备电厂的规划建设及运行。一是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二是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包括燃煤自备机组在内的自用煤电项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指导各地、发电企业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规划建设。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项督查。此后,基于督查成果,叫停了约1100万千瓦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燃煤自备电厂等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控制煤炭消费。

  目前仍旧存在部分自备电厂机组未按要求缴纳政府性基金附加、政策叉补贴和电网系统备用费的情况。自备电厂机组利用小时数平均约为5900小时,明显高于公用电厂统调机组,且不参与系统调峰,由于约有70%的自备机组并网运行,客观上加重了公用电厂调峰调频压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自备电厂要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在统筹做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执行政策和履行义务,加强对燃煤自备电厂诚信守法运营的监管、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五”期间,我们落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对您提出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或热电联产机组的分类处置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同时,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落实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要求,对能效指标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及时予以淘汰关停。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减污降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优化煤炭开采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内蒙古“上大压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释放先进产能,科学规范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目前,内蒙古全区煤矿500多处,单井平均规模超250万吨/年,居全国前列。

  加快3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淘汰步伐方面,国家能源局支持内蒙古加快燃煤电站清洁高效发展,加大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将按照淘汰关停、升级改造、应急备用三种方式,分类处置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即:对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满足标准的机组,淘汰关停;对实施改造后能够满足能效、环保、安全等标准的机组,有序安排升级改造;对确有应急备用需要且满足能效、环保、安全等标准的计划关停机组,研究作为应急备用机组。

  支持重点实施风电、光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重大工程方面,内蒙古是我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条件优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产业发展具备良好基础。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支持内蒙古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下一步,将坚持能源发展清洁化、低碳化,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支持煤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方面,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时期我国能耗强度需继续保持较大幅度下降,新增用能空间总体有限。同时,“十四五”时期需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地方具有用能、用煤空间且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支持地方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链延伸项目。

  支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区建设方面,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发展,组织开展了CCUS相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实施的CCUS示范项目累计封存二氧化碳的规模已达310万吨,为CCUS发展积累了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研究CCUS发展路线图,深入开展相关技术、政策和商业模式研究,加快推进CCUS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鼓励和支持内蒙古结合自身实际,开展CCUS试点示范。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截至2021年4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累计成交量约2.9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24.35亿元。

  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抓紧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利于碳汇项目开发的政策措施,支持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鼓励高碳行业积极减排的同时,支持碳汇等低碳零碳项目发展。同时,国家能源局将支持内蒙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细化政策措施,分类施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碳中和目标下安徽中长期电力安全供应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分析了安徽中长期电力供需形势,指出了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安徽省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将中西部综合能源基地省份至安徽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纳入国家电力规划、推动清洁高效坑口电站建设等两条建议。您的提案问题分析深刻,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做好安徽省中长期电力安全供应保障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安徽省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电力生产和送出省,我局高度重视安徽省电力保供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局通过积极推动准东~皖南、淮南~南京~上海等特高压工程建成投产,有力增强了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近年来,安徽省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逐渐从电力送出省份向送受并存省份转变,2020年,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24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增速位列华东区域第一。据初步测算,至“十四五”末,不考虑新增受入输电通道和电源投产,安徽省存在电力缺口,需要进一步新增外送电力能力或布局新建自用煤电项目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截至2020年底,华东电网已建成“一环网、一通道”特高压交流主网架,馈入特高压直流7回。2019年,准东~皖南特高压±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投产,华东区域特高压网架覆盖安徽省,为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提供了支撑。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研究,重点围绕长三角特高压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各类电源配比和送电可持续性等方面,深入论证通道规划方案,支持安徽省建设长三角特高压枢纽,保障中西部电力送出和长三角地区电力供应。

  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电源总装机7816万千瓦,其中煤电5143万千瓦。我局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测算并适当安排安徽省新增煤电规模,切实增强安徽省及华东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议安徽省在落实环保、能耗“双控”、燃煤消费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发展风、光等新能源,按照多能互补方式科学安排已纳规煤电项目的核准建设时序,充分发挥已纳规煤电项目作用。同时,我局和有关部委将鼓励支持安徽省开展存量煤电机组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探索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提升煤电机组环保和能效水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支持适当调整江苏“十四五”煤炭消费量控制基数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调整江苏“十四五”煤炭消费量控制基数和单列连云港石化基地煤炭消费量控制基数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和地方能源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控煤政策,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在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将认真研究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禀赋和消费需求等因素,特别是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的用煤需求,合理确定江苏“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统筹能源低碳转型与安全供应,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既要优化能源结构,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又要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从末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先进技术的研发创新和示范应用,推动相关重大技术突破,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技术成本下降和产业化,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同时,江苏省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并推动包括国家能源集团泰州电厂年产50万吨碳捕集等示范工程的可研和建设,努力打造一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能源与资源,推动火电企业协同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持续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利部印发《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工业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京津冀地区,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高耗水行业应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2021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领域,明确“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据统计,我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1.3%提高到2020年的2.2%,再生水利用量由2017年的66.1亿立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105.6亿立方米。

  火电行业是国家明确的高耗水行业,但同时也是具备较大节水潜力、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的重点行业。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生态环境部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建设坑口燃煤电厂、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电厂,应优先选择矿井水作为供水水源方案,先后出台《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火电厂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鼓励实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规定了锅炉酸洗废水、含油废水等16种废水的处理回用可行技术路线,最大限度提升废水回用率。我局高度重视火电行业节水工作,要求在华北、西部缺水地区建设煤电项目时优先采用空冷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火电项目开展节水改造,支持沿海电厂配套建设海水淡化设施,降低对地表水的取用。同时,积极鼓励开展火电节水技术研究,推动燃煤机组开展污泥耦合发电试点。

  您的提案指出了我国水资源供需形式,深入分析了火电行业开展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方面的优势和潜力,并提出了推动火电行业协同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三条建议,对于构建节水型社会,保护和充分利用水资源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对于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和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等,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重点任务。我局将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鼓励火电企业拓展中水回用、城市污水综合利用等业务范围,实施燃煤耦合生物质技术改造。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编制《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鼓励污泥协同处理处置,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水利部将研究制定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

  三是加强燃煤电厂节水研发技术和示范应用推广。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火电企业开展褐煤提水和烟气提水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持续畅通火电企业利用再生水渠道,推动厂内污水循环利用。同时推进污水资源化,支持火电企业参与城镇污泥处置,科学高效利用再生水,助力水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